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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某店销售瑕疵车辆并隐瞒其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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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29 09:14

2020年3月3日,本人在湖南省岳阳市某店订购奥迪S3 2019款一台。实际车辆交付以后,在奥迪4S店进行保养的时候,无意之中了解到,此台车并非2019款。

通过第三方相关查询机构查询,以及车辆鉴定机构,以及厂家客服热线,以及车辆进入到国内后所在奥迪4S店,查证此台车为2017改款,在奥迪的官方系统中查询为2018年型。种种迹象表明,此台车并非本人要求购买的2019款。具体车辆的车款也无法的到奥迪经销商以及厂家的回复【没有书面文字回复】

并且岳阳市某店在车辆销售给本人以前,承诺新车3年质保,4S店购车。实际交付给我的车辆经过本地奥迪4S店等经销商查询,车辆从2018年11月开始质保。卖家也无法提供奥迪经销商的4S店发票。导致本人无法与车辆经销商进行相关对接。车辆授权经销商也无法给本人提供这台车的相关情况。

车辆销售开票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车辆质保启保日期为2018年11月1日。岳阳市某店在销售过程中,明知车辆有瑕疵依然进行销售,故意隐瞒车辆销售渠道来源,以汽贸公司开具发票充当4S店发票,导致我无法和经销商进行对接。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销售欺诈。

[本帖最后由 车质网 于 2020-07-29 13:02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