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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高手”被群众举报 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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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22 09:38

1月18日下午,广西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一中队根据网友的举报巡线追踪,将1月16日驾车在县城区人民中路等街道上一手驾驶车辆,一手伸出窗外扶车顶货物的驾驶员吴某某给予处罚、记分。

1月16日上午,在博白县城人民中路等街道,出现一名司机将一只手伸出车窗外一手扶车顶货物,一手开车转弯、会车等的惊险一幕,让人不禁为他和行人的安全捏把汗。许多过往群众看到此危险情形纷纷避让,一些网友在谴责该司机危险驾驶行为的同时,抓拍图片发到网上,引起许多转发和热议。网友们纷纷吐槽:“这样驾驶,实在有点太任性了”。“司机安全意识太淡薄了!”“这...真是用生命在开车啊,要不得!”

▲违法驾驶司机正在驾驶车辆转弯。

▲违法驾驶司机在驾车直行。

1月18日下午,博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根据网民举报以及查看相关电子卡口系统时发现,1月16日8时50分时,一辆车牌号为桂KXJ9XX的银灰色车的驾驶员竟然边右手开车边左手伸出窗外扶车顶货物,这一幕也被卡口系统清楚地拍摄了下来。随后,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到了车主电话,与驾驶员吴某某取得了联系。

在城区一中队交通违法处罚室,被约前来核实情况的驾驶员吴某某,面对系列铁的事实,当场承认上述违法行为。据吴某某陈述:他是做汽车美容生意的,当日8时多,驾驶小车到位于锦绣西路一快递物流公司提取一件包装美容车辆物品,由于物件太长无法放进车厢,为贪图方便,就一手驾车一手伸出窗外扶住车顶的物件从锦绣西路街道驶往人民中路再转弯进入实验中学附近街道的店铺。

▲违法驾驶司机与车辆。

民警对吴某某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第六十三条第十六项之规定,对吴某某实施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违法驾驶司机在接受民警教育处罚。

面对镜头、媒体,被处罚人吴某某非常后悔地说:都怪自己太贪图方便,假如当初知道自己这种行为危害这么大,就请货车把东西拉回去了,希望广大驾驶员不要像他那样危险驾驶车辆,更不能把如此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当做炫酷!

交警提醒

一手驾驶汽车,一手扶物,十分危险。单手掌握方向盘驾驶,属于违法驾驶行为,不但影响自身安全,也给道路交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威胁!在此,民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车主:“开车不扶物,扶物不开车,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本帖最后由 好奇宝宝i 于 2021-01-08 17: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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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1-22 10:09

高手,这才是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