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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没有“过期”一说 库存车只是一种统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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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9 09:34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库存车”一词,但也许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我国相关法律文献中,对于“库存车”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产生了针对所谓库存车的争议与质疑,并不会有法律的明文支持,只能相互扯皮。

按照约定俗成的概念来说,汽车在销售过程中确实有"库存车"一说,一般是指出厂日期超过12个月的车辆。当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这个时限也就比较随意,出厂一年的车型可以被称作库存车,而生产时间超过三五年的,也以及较库存车。

车辆长期停放是最“毁车”的,因此对于所谓的“库存车”,消费者也是普遍并不接受的。按照如今的汽车迭代速度以及庞大的市场需求,其实“库存车”问题其实并不严重,不过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支持,因此消费者与经销商直接的矛盾就不容易化解,问题解决也比较难以进行。不过说起来,其实车辆是否是“库存车”这件事儿几乎就不是个问题。车辆的出厂时间在车辆铭牌上会写得清清楚楚,再有就是一般的4S店或经销商也不会刻意隐瞒库存车身份,因为根本隐瞒不了。只是由于很多消费者并不了解,购买后属于后知后觉,因此才会纠结库存车的问题。打个比方,同一年款的同一配置,出厂一个月与出场半年的车,你会想要哪一个?

虽然没有“库存车”的概念,但作为商品车,在交车过程中如果有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退换车。比方说,虽然法律上并无库存概念,但是如果车辆本身有质量问题,由于库存长期停放导致的电瓶问题、漆面刮擦、密封条老化以及轮胎变形开裂等等,都可以视作商品车有质量问题。虽然没有库存车的概念,但如果车辆本身有问题,那么无论它出厂仅一个月还是半年,消费者都有资格进行维权。说白了,库存车的概念并不存在,消费者虽然心里膈应,但是也不用太过纠结,因为带走一辆没有问题的新车,与其出厂时间并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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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20 10:31

不过无论怎么说,消费者还是不愿意买到停了很久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