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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母亲给哥哥买车撒泼 被叔叔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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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05 11:31

购买新车宴请亲友吃饭本是件高兴的事,不料却因酒后劝人引发冲突,造成流血事件。12月3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7月23日,张成某的哥哥在母亲的帮助下买了一辆新车,为了图个喜庆,便邀请亲戚朋友到家里吃饭。酒后,张成某觉得母亲李某偏心,给钱给哥哥买车却不给自己买,于是与李某理论。李某称自己已经没有钱了,张成某听后愤怒的拿起板凳往地上摔,然后用手推倒、踢打李某。
        事后,张成某的叔叔张智某得知其殴打李某,便找到张成某要求其立马向李某道歉。张成某拒绝道歉,两人因此引发争执并扭打起来。之后,张智某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往张成某的脖子上砍了一刀,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张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智某已赔偿张成立经济损失26000元,并取得张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智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张智某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前往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张智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视为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张成某殴打自己的母亲并拒绝道歉是案件发生的诱因,其存在过错,可酌情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