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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快结束了!交通违章未处理的车主抓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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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6-25 09:13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将在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

现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条,你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所发生的一些尚未落实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在过渡期内(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处理了,可以不计分。

换一种说法,旧的交通违法行为6个月的过渡期就要结束了,如果你还不处理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将按新的办法全面记分!

所以还有交通违法行为没处理的司机们赶紧去处理了吧。说到交通违法行为,有网友在后台留言问到,如果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但由于遗忘或者出差等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处理,这时会有什么后果?首先违章未处理,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

如果驾驶员超过三次违章未处理,上路行驶被交警查到的话可以扣留你的驾照,情况严重的甚至会扣车。

另外未处理现场单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将不能办理;其次就是加处罚款,以前加处罚款是没有封顶的,所以有些驾驶员没及时交罚款或忘了处理,两三张罚单几个月下来都可能产生上千块的罚款费用。

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里说明了,到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也就是你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并确认罚单后的15天内未处理,那从第16天开始,将每天按罚款的3%收取最终不超过罚款数额的滞纳金。

所以为了不让自己的罚款“翻倍”,有违章最好都要及时处理。

[本帖最后由 好奇宝宝i 于 2021-02-18 17:22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