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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这种情况4S店算不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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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4 20:51

今年七月在上海宝山区江杨南路980号,【上海现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订车合同,约定贷款买车。缴纳定金三千元整。 贷款银行为【上海银行】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银行电话咨询了我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 最后判定,本人不能通过贷款条件。 按照合同约定,贷款未通过要无条件退款。 随后,一周内与上海现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联系退款,对方各种理由拖延。 这件事一直拖到八月初,上海现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经理与我联系退款事宜,约定2018年8月13号礼拜一去签字退款。这天我如约而至签了字,退还了赠品【电吹风】。 签完字后,然后销售员就让我回去啦。说是等通知,我回到家里,随后微信联系销售员什么时候退款,对方只是称尽快。 我不知道这样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行为, 这样的行为可以进行消费者投诉嘛? 附图,合同照。

[本帖最后由 车质网 于 2018/8/15 8:3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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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5 09:57

必须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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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5 10:29

这种问题赶紧投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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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5 13:38

应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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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8-18 15:49

赶紧投诉,他们太狡猾了,拖延时间,准备拖过期啊,赶紧投诉,太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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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19 16:54

乙方没有盖章哦,前面说了乙方要签字并盖章才有效,注意文字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