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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克昂科威交付定金后4S店未提供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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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3 15:11

注:由于4s没有给我提车,无车辆信息,所以车辆信息均填0本人于今年10月16日到泉州别克4s店,欲向销售顾问购买2017款昂科威20t雪域白精英款,签订合同并交付两万定金,口头承诺30天到车。按照定金约定,30个工作日内安排好车源,联系我提车,按照4s说法30工作日是42天,42天即将到期的时候,我多次微信及电话与销售沟通,一直不接电话或敷衍我给不了具体时间,本人于11月28日(也就是等待42天当天)再次到4s要求给准确时间,逾期退定。销售顾问口头承诺12月2日一定到车,按照合同4s需交付我4天违约金,但销售顾问拒绝交付,经过口头协商,达成给我3次免费保养但不交付违约金(有视频为证)。12月1日销售联系我说没有雪域白,要求我更换棕色或者紫色,我不同意,也给不了我白车到的准确时间(聊天记录为证)。我于12月2日当天再次到4s店要求提车,销售顾问当天给不了我车,我提出退定,经过与4s协商,销售经理出面给我答复7-10天给我20000元整退定,收走我的收据办理退定手续(视频、录音为证)。但4s再次出尔反尔,销售顾问于12月3日联系我说12月7号有车,要求我不要退定、要我12月7号提车,4s多次不守承诺遂拒绝,坚持退定(录音为证)。今日为12月10号,为销售经理承诺10天退定的第8天,联系销售顾问,只回复我已经在办理退定手续,无法给我保证10天并挂我电话(录音为证),我多次再拨打电话被销售顾问一直拒接。期间也多次拨打别克400客服,得到的回复均是帮忙沟通,没有实质效果。所以在贵网进行投诉,虽然离销售经理承诺的时间还剩2天,但因多次被4s忽悠的原因,我深切怀疑4s会再违背承诺,既然签了合同,收了定金,做了承诺,那难道不应该履行应有的责任吗?如今没有既半句安抚消费者的话,也耽误我用车与时间,也无任何赔偿,现要求4s:12月12日前把定金退还给我,否则走法律程序,按《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坚持维权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