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车一年半后发现是“凶车” 法院判决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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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0:01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购买到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二手车而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据了解,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机动车交易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一辆某品牌二手汽车转让给张先生,转让金额为16.4万元,公司保证此车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同年2月20日,张先生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向公司支付16.4万元,双方办理了车辆交付及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
但在2024年9月,张先生发现该车曾于2022年11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虽车辆未受损,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张先生遂诉至人民法院,主张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机动车交易合同》,并要求公司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对此,某二手车交易公司辩称,其在出售案涉车辆时也并不知道该车辆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撤销。
经过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本案中,被告作为二手车销售公司虽不存在欺诈故意,但未能审慎核查,导致张先生产生了错误认识,并最终做出购买决定。本案的处理,对于平衡出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金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交易公司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公司向张先生退还购车款16.4万元,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现已办理车辆返还、过户及款项交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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