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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给客户挖坑违规骗取押金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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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4 16:29

某销售给客户挖坑违规私收押金未入账

   ——4S店鱼龙混杂买车须擦亮双眼

   本人2018年2月在大理某4S店购入新锐汽车一台,期间经历大部分买车人的一系列过程:看车选车、敲定砍价、贷款、保险选择等事宜,2月5日购买两年联保,各项业务办理完毕,邹姓销售说需交纳2000元押金(其实是后来证实的续保押金,之前未做介绍),本人已购买两年八千多的保险费,质疑押金是否仍需要交纳时该销售说还完贷款拿到汽车大本(机动车登记证)时再退还,并且跟财务说不用开收据,因为有车贷抵押又急于提车,最终没开单据,向邹某支付现金2000元作为抵押金(当天中午提醒该押金需要现金)。今年2月份,车贷还款结束,本人向该公司请求退还押金,4S店财务人员称没有收据拒绝退款,该邹姓销售改口要求出示单据,矢口否认收取押金,可是当初根本没有开押金单据,当初信誓旦旦的承诺变成满嘴谎言,百般抵赖,声称要我可以到法院告他。经咨询交涉得知,两年联保的客户是不用再交续保抵押金的,邹姓销售钻了空子,抓住顾客急于提车心理,偷换押金概念违规收取押金,且4S店规定支付业务必须银行刷卡,该销售换了种方式收取现金中饱私囊!竟有这样的销售,真是倒大霉了。

   至今2020年3月12日,两年过去了,因为没有收据,本人2000元押金就此打了水漂!

   汽车4S店本应规范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保障顾客利益,提高汽车品牌价值,若不坚决将害群之马清除销售队伍,企业公司又何谈效益、何谈形象、何谈长远发展?迟早被此类销售人员搞臭品牌形象,影响品牌利益,阻碍品牌发展。

法治社会今天,法律保护了良善,保证公开公平、公正自由,但部分邹姓销售类似的不法分子,千方百计钻法律、政策漏洞,坑蒙拐骗,无穷不用其极挖坑、设圈下套,忽悠百姓钱袋子。

   作为消费者本人,应该有契约协议精神,树立证据意识,戳穿虚假销售,以免造成像我这样的不必要的损失,不可盲目听信忽悠,不看细则擅自签字,否则只能吃哑巴亏——自认倒霉。如此明目张胆的挖坑行骗,提醒大家购车用车长点心,有理还要有据,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帖最后由 车质网 于 2020-04-07 07:4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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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9 23:53

销售明目张胆地行骗,定遭天谴!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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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9 23:56

本人到该4s店沟通,邹销售不出所料再次狡辩谎称未收押金,扬言让我到法院告他。本人要求2月5日当天财务部收银员和保险部业务员作为目击证人作证,该销售部杨经理不处理,洋副总经理称处理不了。至今,我的押金退还依然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