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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车位是谁的?让我们看看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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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6 10:49

小区都在收停车费,这个到底合理不合理暂且不说,我们先把小区车位到底是谁的先弄清楚。

小区车位是开发商还是物业的还是小区业主的。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首先来说物业,物业说白一点就是业主请来看家护院,让小区管理更好的一个组织,那么物业显然和车位所有权一般是没有关系的。

然后来看开发商,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应该是交付了土地出让金的,成为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那么小区的车位显然也是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以开发商对车位所对应的地是有使用权的。这时候房屋和车位所有权都是归开发商的,所以开发商拥有处分权权。那接下来,开发商把房子都卖给了业主。那好了,随着业主的购买,房屋的所有权也随之转移给了业主。这是毫无争议的。可是问题来了,停车位不是房屋呀。这个怎么算的,还是归属于开发商吗?这里就是争议的焦点了。

依据物权法建筑物区分原则来看,车位符合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所以车位完全可以成为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在没有将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可以拥有所有权的。

那么房屋出售之后开发商对车位还有所有权吗?物权法是这么说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好了这就清楚了,意思就是如果开发商不是单独专门为建设车位而建设的车位,其他场地是属于房屋的附属设施。

那如何来区分这个车位到底是不是属于业主的关键,就是看能否登记为产权了。这下就得到了明确的答案,开发商是无法取得车位独立的产权登记的。因为小区地面停车位一般是物业附属设施,它上面没有建筑物只能属于土地使用权,所以是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子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转移到了业主手里。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

这下大家明白了小区物车位是谁的了吧

[本帖最后由 好奇宝宝i 于 2021-02-09 17:00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