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后,车头全毁,而车主却喜笑颜开,忙说: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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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05 10:28
在沈海高速福建往广东方向2381KM处,有一部小车碰撞高速公路护栏,蹊跷的是,车内没有驾驶人员。民警抵达现场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香槟色小轿车迎头碰撞护栏,车头全毁,车门没上锁,现场区域内都找不到驾驶员。
通过核对证件信息,民警与车主取得了联系。
车主邱某在接到民警的电话后十分激动,原来,该车于当晚失窃,邱某已向龙岩市公安局报案。一听到车子竟然失而复得,邱某感激地说:“本以为车丢了就找不回来了,做梦都没想到这么快就被高速交警找到,真是太好了!”
而面对这种被盗车辆发生事故,其实车主邱先生大可不必担心。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可以看出,交强险是一种“对车不对人”的保险,只要是机动车发生了事故,不管驾驶人是不是该车辆的所有人,保险公司都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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