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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丰田C-HR召回活动经销商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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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02 09:36

我及父母于2019年1月27日前往佛山市南海区4S店购车,到店后该店销售员接待,当时我问到最近chr召回事件,问及所售车辆是否属于召回范围,对方称店内同款车辆均为新车不属于召回批次,并未告知我该车属于召回车辆的事实,遂以17万元的包牌价签订购车合同决定提取店内现车,遂由店方办理了车辆保险及车辆购置税的缴纳,于2019年2月1日由我及父亲到店提取车辆并上牌。当日下午查看汽车一致性报告时发现该车辆生产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且经查询国家质监局官网发现该车辆属于召回车辆,厂家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召回公告,该车将于2019年2月22日起召回维修并对车主进行补偿,经与该店交涉退换车无果后于2019年2月2日向12315投诉举报。作为汽车经营者在与我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前明知涉案车辆为缺陷车辆召回车辆,却在签订合同时仍对我隐瞒了这个至关重要的信息,使得我做出了以上述价格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最终同意与被告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该店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该店对我的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要求该店退车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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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22 20:05

应该发到投诉板块,看他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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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23 22:30

现在处理的如何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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