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G10传动系统批量质量问题维权历程之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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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0 16:18
2024年4月10号,继续向国家质监总局缺陷产品中心提交证据.
国家质监总局缺陷产品中心:
现提交编号E03-1,-2,-3号证据。
E系列证据是针对原车的传动系统的设计缺陷,厂家重新设计,通过更换手档、变速箱和传动轴,来解决原先的设计缺陷,消费者在使用一年左右又出现故障的相关证据。
前面这个北方的车主,他的变速箱出了故障以后,经过第一次维权,厂家给他免费更换了全新的变速箱、传动轴和手挡,而不是我们那样先换的是二手的原设计的变速箱。
在不到一年的时候,又出现了故障,经过第二次维权,厂家又给他免费更换了一个全新的变速箱。
两次变速箱的产地不一样,一个是江苏的,一个是上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