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开门杀” 司机因未提醒最后赔偿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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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0 10:01
相信大家平时出行都有打车的情况,如果下车前路上车流量或人群较多时,乘车人和司机一般情况下都会观察后方来车等情况进行提醒,以避免“开门杀”。就在近日,江苏启东法院审理了一则有关“司机违规停车,乘客贸然开门致后方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摔伤”的案件,引发了网友关注。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驾驶小轿车在启东市某路口停车时,后排乘客在下车时因没有注意后方来车情况,导致开车门时撞到了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导致骑车人肖某摔伤。但由于司机王某在乘客下车时并没有做到提醒义务,法院认定司机王某承担70%责任,乘客张某承担30%责任。
最后,因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肖某损失共计19万余元;由于王某和张某构成共同侵权且均有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损失后,有权按照相应比例向张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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