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猫狗车库“大战”重伤汽车 车主只能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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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7 09:11
一只流浪猫在地库中嬉戏打闹,不慎对车辆造成了严重损坏。赵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突然无法启动,经4S店检查,车辆多处受损,包括冷却液系统破损、转向机防护球套损坏以及倒车线束断裂等。
起初,赵先生以为这是人为破坏,于是选择报警处理。民警迅速调取了地下车库的监控录像,结果令人意想不到,真凶竟然是这些流浪的小动物。赵先生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尽到应有的管理义务,应当承担他的损失。然而,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无果后,赵先生决定将此事诉至法院。
在庭审现场,物业公司辩称,地库产权并未随房屋一并转让给业主,且目前尚未对停车业主收取费用。同时,公司已经安排了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因此不同意赔偿赵先生的损失。而赵先生则坚持认为,地下车库的管理是小区整体管理的一部分,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了这项服务费用。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民法典》第942条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之一,就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业主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这种安全保护义务既是法律规定的,也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约定的。即使物业公司未收取停车费,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
赵先生所在小区的住户手册也明确载明,物业服务范围包括停车场公共秩序的维护。既然物业公司允许业主将车辆停放在车库内,就应该尽到维护保障该区域内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虽然物业公司提供了巡视记录作为证据,但未能证明其采取了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赵先生车辆维修费1420元、交通费50元。此案也提醒我们,流浪动物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在全国范围内时有发生,肩负着安全防护重任的小区物业应增强防范意识,确保业主的安全和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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