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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宝来发动机故障灯亮 气门室盖漏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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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9-08 15:42

我的车辆为2016新款宝来(1.6),2016年8月1日在贵公司全款123800元接的新车(2016年5月30日出厂),当场购买了6000元左右的强制险和商业险。因当天西安税务系统升级改造无法缴税导致8月11日才在陕西省西安市车管所挂牌,前后车辆行驶不超过15天,行驶2100公里。车辆接出后,从西安返回庆阳途中,车辆故障灯报警,误认为是汽车油品问题,未在意。因为未挂牌,车辆一直停驶,8月11日,在西安挂牌时已出现漏油,误认为是空调水,未在意。直至8月30日,发现车底有油,遂致电全国服务热线,联系到一汽大众4S店,回复31日上午来看,谁知,等了一上午,多方联系,并致电一汽大众生产厂家,才派员进行救援,于下午5点左右将车辆拖到就近的庆阳市一汽大众4S店进行检测。9月1日,早上致电4S店,不知何故,说结果未出,等待检测(其实结果在31日下午已出,现场有朋友可证明)只好再次致电一汽大众总部进行协商,协商时总部要求我与4S店联系解决办法。直至下午3点左右,经我一再要求庆阳一汽大众4S店发来检测报告:经检查,清理发动机表面油迹,启动发动机,仔细检查发现气门室罩盖上部存在沙眼,机油由此渗出,导致无法行驶。由此确认,该车在出售前,已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销售商无视这一结果,进行欺诈销售,致驾驶人和乘车人与危险境地。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故要求为我维权:1、协调为我更换一辆全新新款宝来,或退货;2、协调解决因汽车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如交通补贴、电话费用、汽车装饰费用,以及因发生纠纷发生的相关费用;3、协调解决在车辆更换或退货期间为我提供备用车或补偿交通费用;4、请求查处车辆生产日期和系统生产日期不一致的原因,是否是同一辆车(系统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合格证日期为2016年5月30日)与此同时,要求回复解释我的几点疑问1、一汽大众作为知名品牌,我所接2016年新款宝来,经过层层检验,并具有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售出前,销售商进行了全面检验,一再保证给我的是合格车辆。但事实是发动机存在沙眼(4S店自己检验的),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是故意欺诈销售,还是隐瞒事实?2、作为全国联保的4S店,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本应和消费者进行良好沟通,予以解决。但是自从事件发生后,销售商没有一次与消费者主动沟通,寻求解决办法,而是消费者在4S店、销售商、一汽大众大众总部进行反映和投诉。尽管这样汽车销售公司一直未把消费者的诉求当回事,不积极回复,不提出合理解决方法,目前,已长达10天还无结果,叫我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