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奔驰GLC电子手刹失效抱死无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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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3-17 14:27
我于2017年1月12日购买奔驰glc260,2月17日车辆报警,电子刹车无法释放,4s店处理后故障消除。2月18日,汽车再次出现电子刹车无法释放,奔驰公司派救援车辆将车拖至4s店,经检测为车辆故障导致电子刹车无法释放,需要更换模块。经咨询汽车召回网专家,专家认为电子刹车失效可以认定为制动系统失效。根据汽车三包第二十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我的车辆完全符合三包规定,但4s店以此故障不符合三包规定为由,拒不履行换车义务,万般无奈之下,只能求助车质网,为草民找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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