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马自达CX-5销售4S店故意开错购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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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5-19 14:35
本人于2017年1月12日全款购车,购车款178804S店开具购车发票16780于2017年2月7日早上10点到4S店要求发票金额开错,要求重开,销售人员同意,说向经理说从新开具17880购车款,(因该车于2017年1月30日跑高速时发现该车出现严重问题,长时间跑高速变速箱跳挡,发动机3800-4000左右,变速箱跳挡4挡,且严重升挡不积极,出现故障同时油门加油又没有反应,只能手动挂挡行驶一段距离,或以后从新启动,或松油等车速降低后,才能从新加油门)销售人员说你先去检查车子问题,及上车牌,因临时车牌即将到期,上牌后4S店已各种理由不开具,于2017年3月初投诉当地税局,税局2017年3月16通知双方税局调解,调解结果为4S店从新开具17880购车发票,要我本人去拿回购车发票,4S店负责提供需经销商开具证明及材料,4S店销售经理,在税局工作人员面前亲口承诺从新开具购车发票,并提供需4S店证明及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所有材料已准备好,但4S店反悔不提供证明及材料,不履行承诺,严重忽悠,欺骗消费者,要求履行承诺,重新开具购车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