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帕萨特发动机异响承诺的手机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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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4-09 16:40

发表于 2015-05-29 14:25
我也正在投诉 这是我查阅的部分法律知识,首先,经销商“扣留”大礼包,对厂家而言,是一种违约行为。生产厂家随汽车附赠手机的目的是为了促销,手机的最后归宿有且仅有是购买该品牌汽车的消费者,汽车与手机这两种本来不同的标的物,据此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综合体。这一结果的实现,当然应以经销为途径,以经销商为媒介。对此,经销商在与生产厂家达成经销协议时是明知的。然而,经销商却没有按生产厂家的要求,保证让手机的最后归宿有且仅有是购买该品牌汽车的消费者,而是将手机“扣留”,已构成违约。《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履行合同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经销商必须对生产厂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将手机交给消费者。 其次,经销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处分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亦即经销商在进行销售活动时,具有如实告知消费者购买汽车将附赠手机的情况,由于经销商没有声张,表明经销商对此未能尽到告知义务,或者说所尽告知义务存在瑕疵。此外,消费者要与不要手机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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